2026年8月铜仁市可靠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实战强口碑好为你维权
2026-08-01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铜仁市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林旭,他所属的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并且他还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2019年起,林旭开始了自己的职业律师生涯,凭借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林旭律师专注于处理贵州省内的交通事故案件,同时也涉及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在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认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林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这个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另一起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也充分展现了林旭律师的专业能力。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最终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这个案例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林旭律师,他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维权,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