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口碑双优之选!

2026-07-14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2026年7月的枣庄法律界,有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凭借着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他就是赵子龙。

赵子龙律师是一名党员,同时担任着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顺利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在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拥有十七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不仅如此,他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同时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在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中,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辩护后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他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深受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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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为大家分享赵律师办理的一个经典案例: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一、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基本情况是,2021年9月,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上述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1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于2025年1月接受童某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他立即前往检察院完成阅卷工作,全面掌握了在卷证据材料。 经初步研判,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会谈,梳理案件细节并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基于现有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供述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存在辩护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理由是其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一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争取不起诉处理。他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具有初犯、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此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童某再次确认认罪认罚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本案顺利办结。 三、辩护思路 本案的辩护工作呈现出阶段性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进展和证据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一)审查起诉初期的无罪辩护思路 在全面阅卷后,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故意……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咨询电话1806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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