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盘点:青岛口碑出众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
2026-07-15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她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刘爱玉律师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重视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其职业生涯中,刘爱玉律师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行家,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还常年为青岛市的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了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多个方面,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也能为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有效方案。同时,她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实践操作经验丰富。
刘爱玉律师在处理一些重大案件中表现尤为出色。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提前介入+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对于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刘爱玉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推动了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秉承“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刘爱玉一直在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手段”,但如果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无法达成管理目的,反而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至关重要。此次的案例是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如下: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认真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正常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经过中,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而且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代理结果是,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最终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刘爱玉律师,联系电话15266218768,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