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专业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推荐
2026-07-15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潘京广。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尤其是在离婚纠纷领域表现卓越。
潘京广律师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多职。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内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等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擅长运用调解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工作,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于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基层行政执法实务经验和对政策尺度的精准把握。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以及行政执法合规等多个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着“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自身在调解、司法实务以及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多年来,他一直服务于郑州本地的企业和群众,凭借扎实的实务功底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的广泛认可。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尤为突出,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以及家庭矛盾调解等多个方面。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代理人是潘京广律师等。 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完成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且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按照60%的比例进行多分,并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以及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情况却未主张应视为放弃;离婚后已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补偿原告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是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购入的二手车,被告主张该车为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 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为160899.62元,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 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方面,无法核实离婚当日的准确市值,双方也无法就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但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此外,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并据此多分财产。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存在重大过错,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应按50%进行均分。各项财产的具体处理如下:公积金方面,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的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账的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等财产也遵循相关登记和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13298351505 ,他将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