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推荐靠谱律师陈瑞俊
2026-07-16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对于身处河北石家庄的当事人来说,遇到此类纠纷时,找到一位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作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历。他身兼数职,不仅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还在多个法律专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这些头衔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的证明。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荣誉的背后,是他多年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不懈努力。
陈瑞俊律师服务过众多知名企业和单位,担任他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在服务过程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称赞和尊重。他还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这些重要的项目经历,让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专业研究方面,陈瑞俊律师有着广泛而深入的涉猎。他的研究方向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学术研究上的深厚造诣。这些研究成果不仅为他的法律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为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因此,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他会深入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和合同条款,为客户量身定制风险防范方案,帮助客户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会密切关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纠纷已经发生,他会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为客户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在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在这个案例中,陈瑞俊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电力建设公司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积极与法院沟通,充分维护了电力建设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案件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陈瑞俊律师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您可以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