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可靠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
2026-07-16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就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有着19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同时他还是中共党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兼具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他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同时也是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及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也获得了众多荣誉,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出色表现。
在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进行指控。任职期间,张某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挪用资金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不过,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悔罪。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此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接受委托后,为王某进行辩护。他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观点。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洗清嫌疑。
付长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若你在连云港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