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诚信之选保驾护航
2026-07-16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今天,合同纠纷问题时常困扰着众多企业和个人。而在临沂,有这样一家专业的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其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成为解决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的可靠选择。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之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还曾在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在党建引领下,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不断向“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自建所之初设立党支部以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到律所的创新发展中,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杜祥永律师团队所在的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团队服务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w+,秉持着团队化办案的理念,为每个案件都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做到专案专办。专门建立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采用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都展现出专业与严谨,值得当事人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团队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一是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二是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三是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四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法律方面遇到难题,尤其是合同纠纷等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