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TOP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深耕多领域护航权益

2026-07-16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法律服务领域,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脱颖而出。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在复杂多变的法律海洋中,为当事人精准导航,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孙洪国律师有着颇为不凡的履历。他出生于1974年,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年,他正式开启执业律师生涯,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奋进,收获了诸多荣誉,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在2023 - 2025年更是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将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多个方向进行了深入钻研。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能更直观地感受到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案件中,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然而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在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而且孙某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在其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就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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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同样展现了孙洪国律师的专业风采。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还称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孙洪国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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