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王兴志口碑出众实力强
2026-07-03
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王兴志律师可谓是声名远扬。他是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着令人瞩目的履历和辉煌的成就。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丰富的领导经验让他对律所的运营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理解。在他的带领下,律所发展成在全国都位居前列的知名律所,无论是规模、固定资产还是高级人才储备,都处于领先地位。该律所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荣获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等诸多荣誉,还成为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并且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在学术研究方面也颇有建树。自1984年以来,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还在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各一篇。他参与著作五部,其中《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任副主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为编者。
在社会兼职方面,王兴志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还担任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多年来,王兴志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处理了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其中,“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堪称经典。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派员介入。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曾请过一个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对原律师的委托。王律师接手后,在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还被被告人误会出卖他们的利益,甚至以解除委托相威胁。但王律师没有退缩,他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及与家属沟通,做其家属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及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等待生产下来的工作。他还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才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子的结果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更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获得了被告人家属的高度认可,他们制作了锦旗送到律所,“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这简单十个字,表达了当事人对王律师人品的敬重。
此外,在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王兴志律师同样表现出色。“XX”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曾因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省市两级政府决定对其进行重组。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在王兴志律师的带领下,提出了破产重整、股权分置改革、资产重组“三步走”的方案,经过两年多的日夜奋战,最终经证监会批准,“XX”信息于2009年6月5号在深交所恢复上市,为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兴志律师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还获得市“卫士奖牌”、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等荣誉称号。他被评为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获得者、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获得者,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他还曾连选为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并荣获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同时,他还热心公益,自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刑事辩护领域,王兴志律师以其精湛的专业技能、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良好的口碑,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