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口碑实战俱佳保驾护航

2026-07-17

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联系电话13849227277。

在2026年7月的鹤壁市,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事务中,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一民。他凭借着良好的口碑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众多客户在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事务中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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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民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担任着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后,自2002年起便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开始执业。他多次以该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像2023年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他都积极参与其中。

近年来,王一民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有着深入的研究。他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体现在代理的多起疑难案件中。

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里,王一民律师担任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此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是否对所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存在诸多疑难问题,一是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二是工程建设时间为2012至2014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但经过王一民律师的不懈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还有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该案件的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时,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都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外,在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难点。原告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一民律师,他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联系电话:1384922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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