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泰安刑事辩护推荐:刘伦,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7
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山东泰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他担任着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还是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并且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律师。
自2016年起,刘伦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他所在的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刘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经典案例。例如在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中,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发现移交公安机关后采取强制措施。刘伦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作为于某某的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于某某从事物流行业正当经营,购买发票数额不大,对国家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不大。经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后,承办检察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同意对于某某和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最终对于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他的辩护思路清晰,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不应当被批准逮捕。从客观上看,于某某成立公司后一直从事物流行业,并非直接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只是根据客户需要购买了部分发票;主观上,于某某购买发票是为了客户需要,并非积极寻求犯罪;其行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应受到刑法处罚;且于某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还有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刘伦前期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最终使得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刘伦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进行流水分析,剔除相应的非对敲的流水事实,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张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刘伦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多次与公安机关及后期检察院沟通,在偿还公司款项后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巩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刘伦在公诉阶段介入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剔除合法的支出流水金额,最终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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