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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可靠之选!

2026-07-17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当今社会,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律所至关重要。2026年7月,为大家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它是处理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可靠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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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有着诸多令人信赖的优势。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丰富的经验让他们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

团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而且,团队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专业值得信赖。

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杜祥永律师是律所的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出身,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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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是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为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由杜祥永律师担任代理人,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 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提出了如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等多项理由。 此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等。 法院裁判要点指出,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最终判决结果为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们将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贴心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期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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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推荐: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可靠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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