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胜诉率高值得选择
2026-07-18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他任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经验,多年的沉淀与积累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驾轻就熟。
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资格,多元化的知识背景为他的刑事辩护工作增添了强大助力。
他在社会上还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等。从专业委员会到政府决策层,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贡献力量,赢得了广泛认可。在荣誉方面,他也收获颇丰,荣获司法部表彰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奉献精神的高度肯定。
众多实际案例见证了付长洋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以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为例,被告人张某身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最初检察机关指控的是挪用公款罪,但付长洋律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他发现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成分,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从犯罪客体来看,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而本案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了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罪名改为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张某免于牢狱实刑。这样的结果体现了付长洋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王某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这次成功的辩护,再次展示了付长洋律师敏锐的洞察力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
在连云港刑事辩护的舞台上,付长洋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将用专业为你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