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经验丰富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18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潘京广,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专注于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身兼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拥有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等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
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而作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同时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表现尤为出色,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同时,他在民事侵权与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基层诉前调解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展现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贾某主张被告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规则为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逻辑如下: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情况等进行处理。
如果您在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扰,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29835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