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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专业律师陈建义值得信赖

2026-07-18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法律领域,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以实现。而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这一领域崭露头角。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一名三级律师,同时也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和合伙人。他不仅有着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身兼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这使得他在法律界拥有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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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中的专业能力。

在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在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杜某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成功调解,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并分两期付清。若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另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中,原告左某在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凭借对案件的细致分析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运用,为左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院最终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解决难题。联系电话:138395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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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专业律师陈建义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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