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选四川省口碑好的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值得关注

2026-07-19

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胡本俊的联系电话是13308186380。

在四川省的刑事辩护领域,胡本俊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是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也是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拥有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的省优市律所,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专业的服务能力。

胡本俊律师拥有20年的执业经验,他是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还在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结业,并且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同时担任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的执业领域广泛,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曾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涉外刑民事案件和企业刑事风控也是他的业务范围。他还撰写了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

胡本俊律师的特点十分突出,他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他能够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并发表精准的辩护意见。

胡本俊律师在1985.2 - 2010.10期间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2005年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 - 2010年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在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在实际的案例中,胡本俊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中,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他收集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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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贿案中,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胡本俊律师,他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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