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郴州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服务优质,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7-19
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13786598664。
在2026年7月的郴州法律界,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以其优质的服务,成为当事人权益的坚实护航者。
王德新毕业于1994年湘潭大学法学本科,自1994年9月起便投身于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30余年。他主要活跃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多年来,他每年至少处理20件以上民事纠纷,始终秉持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不做虚假承诺,总是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在百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1年成为专职律师。在此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用的技巧。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熟知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他业务精湛且待人真诚,如今是所在律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他就职的事务所是本地国办所改制的大型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且声誉良好,业务领域不仅覆盖湖南,甚至遍及全国。该律所还曾获得湖南省优秀律所的荣誉,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够承办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运用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待人真诚,以信立身,办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能够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接下来通过两个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王德新律师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方面的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是朋友关系。2022年12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和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了款项。2024年11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2024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2025年3月偿还了5000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于是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一是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二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三是要求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了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LPR为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由于借条无律师费承担约定,且律师费并非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及计至2025年6月18日的利息1395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原告刘某因为被告侯某、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他们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现金出借等方式借款,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为7200000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并在2025年2月1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抗辩:一是认为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并非借款人;二是称约定利率过高,应按LPR四倍上限调整;三是表示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四是主张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在审理要点方面,借条明确约定350万元保本免息、350万元按年利率12%计息,原告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14.6%,超出当期一年期LPR3.45%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二被告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200000元。
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王德新律师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尽责的态度,他正凭借自己的实力持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经济合同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德新律师,电话:13786598664,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