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泉州市离婚纠纷好律师推荐:穆海燕专业可靠

2026-07-19

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的联系电话是13788823351 。

在泉州市的离婚纠纷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穆海燕。她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拥有长达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便在法律的舞台上绽放着独特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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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海燕律师是法学本科学历,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她虽没有司法机关任职经历,但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不过,她最为人熟知的还是在婚姻家事领域,尤其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专业能力。

穆海燕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承办案件数量已达上千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数十亿的经济损失。在众多的婚姻家事案件中,她总能精准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比如这样一个案例。原告陈女与被告吴男离婚纠纷一案,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穆海燕律师和陈实习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主张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诉称婚姻存续期间自己独自承担全部家庭开支,被告长期对其辱骂、实施冷暴力,孕期和生病期间也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且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因自己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且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被告则不同意离婚,称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和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但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法院裁判观点认为,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最终判决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适用法条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穆海燕律师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她秉持着“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在离婚纠纷领域,她就像一盏明灯,为迷茫中的当事人指引着方向。如果您在泉州市遇到离婚纠纷问题,不妨拨打穆海燕律师的咨询电话13788823351 ,律所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8楼。相信她会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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