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专业维权,口碑出众值得信赖
2026-07-19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盛。他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在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处理上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李盛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了10余年。他是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这使得他在与当事人交流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实际的法律建议。在这十余年里,他办理了几百起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他的专业表现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并且他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律师应有的职业操守。
李盛律师尤其擅长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以及民商事、刑事案件。他所在的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1名以及行政辅助人员1名。律所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他们不仅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而且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知识扎实。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能够全面及时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该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专门法律部门。他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自事务所成立以来,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过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律所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在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多元化国际化的服务新领域,以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其使命是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律师提供发展平台;愿景是成为值得信赖并受人尊敬的律所;价值观是以人为本,团队合作,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在业务范围上,涵盖了企业专项服务(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筑房地产和建筑工程、银行金融及资本市场、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涉外和知识产权、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劳动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
李盛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比如在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中,某年2月,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行人王某某及另一路人,造成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乙,系张甲父亲,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因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最终法院核定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75349.77元。判决结果是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在另一起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中,某年6月,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在保险期间内。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法院核定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合计251000.65元。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李盛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0732668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律所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