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推荐:孙洪国等口碑实战俱佳
2026-07-04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而孙洪国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解决此类纠纷的信赖之选。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于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领域的成就斐然,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联合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在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有着深入的钻研。下面为大家分享他经办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该土地一直闲置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和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并且孙某此时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进行变更。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常某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到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公司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纠纷,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