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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资质全、经验丰为您维权

2026-07-20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曹芳芳,她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拥有十余年的实务经验。她十分熟悉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对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了如指掌,本土化实操经验充足。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运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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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主要涉及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方面,她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业务,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

同时,她还擅长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等。在非诉讼企业服务方面,她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还能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工作。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曹芳芳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出色表现。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包括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曹芳芳律师精准分析争议焦点,如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等。最终法院根据她的有力辩护,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让专业的她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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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资质全、经验丰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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