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推荐律师陈瑞俊
2026-07-21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当今社会,建设工程领域蓬勃发展,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繁荣背后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与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法律问题,不仅涉及巨额资金,还关系到众多主体的利益。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河北石家庄,就有这样一位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卓越的律师——陈瑞俊。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的重要职务。他身兼数职,不仅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并且是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先后获得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荣誉称号,也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以及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丰富的社会职务和专业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执业态度的高度认可。
他的执业经历丰富且亮眼。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参与到如此重大的项目中,充分展示了他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水平和经验。他还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除此之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众多,涵盖了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如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他为这些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一致信赖和好评。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养成了勤思善辩的职业素养。他在多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见解,但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精湛的专业技巧和高度的责任心,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同时也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预防往往比事后解决更为重要。因此,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这套服务体系下,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在合同签订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亦或是纠纷发生后的积极应对和解决,他都能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经验丰富的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余某和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以及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保障: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而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等方面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于是,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提起诉讼。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其异议,二审中院维持了一审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能源公司的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 以4534586.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方面,原告认为自己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仔细审查了合同条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文件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为原告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辩论能力,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在陈瑞俊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取得了令原告满意的结果,为原告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成功案例远不止这一个。他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用心为客户服务,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