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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推荐律师陈建义保驾护航

2026-07-21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2026年7月的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正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机遇。而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在这一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护航者。

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一位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不仅在法律专业上有着深厚的造诣,还在社会职务方面有着诸多头衔,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漯河市源汇区工商联(总商会)理事等,这些都体现了他在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陈建义律师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例如,在一起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中,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2024年4月,杜某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陈建义律师接受杜某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明确原告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经过陈建义律师的努力,最终调解结果为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陈建义律师在处理此类复杂民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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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中,原告左某在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并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遂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件细节,依据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为左某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裁判左某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的卓越能力。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面临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相关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38395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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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推荐律师陈建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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