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可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
2026-07-22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自身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注与钻研,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的信赖之选。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起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以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的重要职务。在行业内,他也有着诸多的头衔和荣誉,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被评为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的客户群体广泛,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还成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众多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为这些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在专业能力方面,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在日常工作中勤思善辩,已经积累了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其职业生涯中,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这个体系下,他能够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无论是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还是面临重大决策时的法律风险评估,陈瑞俊律师都能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准确、可行的法律建议。
在研究方向上,陈瑞俊律师涉猎广泛,他专注于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领域。他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厚造诣。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若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在2018年11月,工程经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到了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然为合同固定总价,而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方面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最终,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该异议,二审中院也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从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且完成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入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梳理案件事实,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他沉着应对,通过严谨的法律分析和论证,成功说服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在财产保全方面,他及时为原告申请,确保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细节。他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向客户反馈案件进展情况,让客户能够了解案件的动态。同时,他还积极与法院、对方律师等进行沟通协调,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正是因为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使得他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在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还是为企业提供日常的法律顾问服务,他都能够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