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新疆乌鲁木齐TOP5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深耕多领域护航权益
2026-07-23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2026年的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涌现出一批专业且优秀的律师,其中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脱颖而出。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于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众多,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多个方向都有深入研究。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他在实际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孙某在2014年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但此后一直未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到了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开始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某。常某在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尚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同时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常某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介入调查后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进行变更。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由于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按照规定不能转让,所以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常某认为:一是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二是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就已经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三是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土地,并且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了租赁合同,这种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已经履行完毕,双方都对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他们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公司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该公司认为:一是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二是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三是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您在相关领域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8690322089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