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刘爱玉深耕案件为当事人护航

2026-07-24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劳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爱玉。她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领域发光发热。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自2018年起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始终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从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到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再到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她都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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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刘爱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比如在一起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的案件中,刘律师全程代理并帮助李某胜诉。基本案情是,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而且在所谓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乙公司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此外,刘爱玉律师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如果您在劳动人事等民商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她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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