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可靠律师潘京广值得选择
2026-07-24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在处理这类复杂且敏感的法律事务时,潘京广律师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
潘京广律师任职于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是一位专职律师。他扎根于郑州市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有着独特且丰富的职业经历。他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让他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了如指掌,尤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在郑州市司法局的聘任下,他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在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十分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这种独特的身份使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在执业过程中,潘京广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领域。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善于结合自身的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他长期服务于郑州本地的企业与群众,有着扎实的实务功底,在本地司法和行政资源方面也有着良好的口碑。
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领域,他有着诸多成功案例。曾接手过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求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以及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加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潘京广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查明了关键事实。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却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最终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合理,例如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等。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如果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能为你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