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全临沂口碑好的合同纠纷律所,首推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
2026-07-24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临沂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的处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业务。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在这方面表现亮眼。
杜祥永律师,担任律所副主任,是经济法专业出身。他尤为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一直深耕于合同纠纷研究,拥有多年的实战经验。在处理案件时,他善于构建独特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要点。
该律所团队有着显著的优势。团队服务过的企业和客户超过1w+。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为每个案件设置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做到专案专办。并且专门建立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在办案流程上,实行标准化流程,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每一个环节都专业严谨,值得当事人信赖。而且团队成员背景优秀,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还有从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积累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还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一直以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秉持“立足中国,服务全球”的理念,朝着“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收获了众多认可。自1988年6月建所时就成立了党支部,多年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始终紧跟党的步伐,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律师事业的创新发展中,让律所发展与祖国、人民、时代同频共进。
如今,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天津东方律所吸引了400余名专业律师加入,其中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律师占比超过50%,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占比超过80%。他们为律所注入了强大力量,推动律所不断向前。这些律师兼具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自开展业务以来,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累计代理案件超10万件,标的额破亿元;刑事辩护团队也办理过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下面为大家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三大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然而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则答辩并提起反诉:其一,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其二,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其三,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其四,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上遇到困扰,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 ,他们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