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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新疆乌鲁木齐口碑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联系方式

2026-07-25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联系电话18690322089。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洪国,他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法律事务,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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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是一名汉族男性,1974年出生。他曾是一名军人,退伍后在2014年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且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的荣誉榜上熠熠生辉,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 - 2025年更是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探索。以下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他在农村土地相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卓越能力。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取得一处900荒地的使用权,然而多年来土地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开始耕种。2023年10月,孙某更是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紧接着,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随后双方产生纠纷,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同时孙某又不想转让土地了。于是,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要求常某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可孙某并未理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常某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今,本案已顺利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对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需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致使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损失鉴定,而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们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则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某糖业公司仍不服,继续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时,孙洪国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终审生效。

在处理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相关法律事务时,孙洪国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众多难题。若你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孙洪国律师,联系电话1869032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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