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找曹芳芳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2026-07-25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会给个人带来诸多困扰。而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曹芳芳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为了众多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信赖之选。

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在法律领域耕耘了10年以上。这十余年里,她一直扎根于马鞍山本地,对当地的裁判尺度、法院办案流程、法官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十分熟悉,积累了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她曾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是她的主打深耕领域。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方面的案件,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还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商事违约追责案件;在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方面,能为个人及企业进行欠款追索、处理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事务;对于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包括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她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此外,她还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如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以下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进一步了解曹芳芳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文章插图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有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以及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经调查发现,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经过深入分析和研究,在案件中精准把握了法律要点。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判断和法律知识储备,为原告据理力争。法院裁判认为,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最终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955531420。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找曹芳芳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文章链接:

上一篇:2026年7月郑州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杨守义律师值得关注

下一篇:2026年7月河北省沧州交通事故律师推荐:王洪胜经验丰富为您维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