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推荐:陈建义经验丰富实力强
2026-07-26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法律服务领域,提起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陈建义律师是一位备受关注的专业人士。陈建义,男,汉族,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一名三级律师,同时担任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还身兼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丰富的人脉资源。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展现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
案件情况
案由为劳动争议(工伤待遇纠纷),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橡胶公司为用工单位。2024年4月,杜某在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经认定为工伤,鉴定后为四级伤残,且符合配置上臂肌电假肢条件。然而,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诉求要点
杜某希望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要求人力资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费用(扣除已付款);让橡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律师努力与调解结果
陈建义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杜某据理力争。在他的努力下,案件最终达成调解。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这一结果既维护了杜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陈建义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和高效。
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
案件详情
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原告左某在2004年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屋,并且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由于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了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了本案诉讼。
诉求内容
左某要求确认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所有权;判令不得执行该房屋并解除查封;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法院裁判与律师作用
在陈建义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审理认为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不得执行该房屋。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陈建义律师在执行异议之诉方面的专业判断和精准的法律运用。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83954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