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值得信赖
2026-07-26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潘京广,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专注于离婚纠纷等多个法律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且高效的法律服务。
潘京广律师扎根于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多重身份。他不仅是一名专职律师,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在这个岗位上,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他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他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极为突出,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同时,他还擅长民事侵权与纠纷(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包括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以及基层诉前调解(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等多个领域。
接下来通过一个经典的案例,更能体现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被告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豫A3K726车辆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财产分割遵循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的原则。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等也遵循相应原则进行处理。在这个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让专业的他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