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枣庄看过来!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实力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6

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联系电话18063220011。

在枣庄的法律界,有一位备受关注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赵子龙律师是党员,同时担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后继续深耕法学领域,在2008年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执业十七载。他不仅是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及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截止目前,他已经成功办理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也展现了他卓越的法律才能。像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案,经他的辩护,当事人均获无罪释放。此外,还有数十起案件通过他的精准辩护,取得了不起诉、撤案、缓刑或显著从轻判决等良好效果。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赵律师是如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辩护的。

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童某,在2024年2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案件的基本情况是,2021年9月,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广西某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器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童某居中介绍,帮助某电器公司向某建设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份,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其中税额人民币23余万元。这些发票已由某建设公司认证抵扣。案发后,某建设公司补缴了全部税款。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童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5年1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赵子龙在2025年1月接受童某的委托,正式介入此案。接受委托后,赵律师立刻前往检察院进行阅卷,全面掌握了在卷的所有证据材料。

经过初步分析,赵律师与童某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梳理案件细节并初步确定了辩护方向。基于现有的证据,特别是童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相关人员的证言,赵律师认为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辩护的空间。于是,在2025年3月3日,他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初步主张童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核心理由是童某与贺某之间存在真实的空调购销业务背景,主观上缺乏虚开发票的犯罪故意。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童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面对这种情况,赵律师及时调整了辩护策略。在与童某充分沟通并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后,将辩护重点转向罪轻辩护,积极为童某争取不起诉处理。赵律师着重向检察机关强调,童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属于从犯,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而且涉案税款已全部补缴,国家税收损失得以挽回,犯罪情节轻微。

2025年3月26日,童某在检察机关讯问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5年4月21日,检察机关经审查,拟对童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就此征求赵律师的意见,赵律师表示同意。次日,检察机关举行不起诉案件听证会,赵律师陪同童某到场,见证其再次确认认罪认罚的意愿,并当场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此案顺利办结。

文章插图

辩护思路

此案的辩护工作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辩护思路随着案件的进展和证据情况而进行动态调整,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审查起诉初期的无罪辩护思路

在全面阅卷之后,赵律师最初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童某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故意...... (原文此处未完整,保留原文表意并结束)

倘若你在刑事辩护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赵子龙律师,联系电话18063220011,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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