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吉林省长春市选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经验丰富值得考虑
2026-07-27
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2026年7月的吉林省长春市,当人们面临刑事法律问题,需要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时,王兴志律师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王兴志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曾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30余年,现任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年的律师生涯中,王兴志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自一九八四年以来,王兴志律师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获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各一篇;还参与著作五部,其中《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任副主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为编者。这些学术成果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专业见解。
在王兴志律师担任长春律师事务所领导的三十年里,该所发展成居全国前列的律师所,在规模、固定资产、高级人才等方面都表现出色。该所曾是全省十佳律师所的排头兵,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之一, 还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还担任着众多社会兼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王兴志律师不仅在律所管理和社会兼职方面表现卓越,在具体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是展现出了强大的能力。例如在“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派员介入此案。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请过一个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对原律师的委托。在王律师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被告人也误会王律师出卖他们的利益,以解除委托相威胁。
然而,王兴志律师做了大量正面工作,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及与家属沟通,还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被告家属被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才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这个案子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更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
王兴志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敬业的精神,在吉林省长春市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考虑联系王兴志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