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为您解决劳动争议难题
2026-07-28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2026年7月的青岛,劳动争议问题依旧是众多劳动者和企业面临的挑战。而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正积极为大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难题。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还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执业14年来,刘爱玉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业人士,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经验。
就拿之前她代理的一起案件来说,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一直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并于9月30日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梳理关键证据。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她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