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口碑出众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29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盛,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李盛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已经在法律领域深耕了10余年,办理了几百起案件,积累了深厚的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李盛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作为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他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深入交流,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他尤其擅长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在这些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这里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且均具备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理论扎实。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先进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能及时全面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该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多个专门法律部门,秉持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自成立以来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也无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看看李盛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原告王某某(女)在某年2月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张甲驾驶小型汽车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了王某某及另一路人,导致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甲的父亲张乙,该车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王某某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问题。由于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经过法院核定,王某某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75349.77元。最终判决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原告戴某某(男)在某年6月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戴某某住院117天,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问题上。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这部分可在赔款中抵扣。经法院核定,戴某某的各项损失,如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合计251000.65元。
无论是上述哪一个案例,都充分体现了李盛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专业和用心。他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您在湘潭遇到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盛律师,联系电话:1890732668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律所地址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 ,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