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选律师,潘京广经验丰富值得考虑
2026-07-29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2026年7月的郑州市,离婚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如何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困扰。而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为值得考虑的人选之一。
潘律师是一位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的法律工作者。他既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还担任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个身份。这种多重身份使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在执业生涯中,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他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问题。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潘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在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和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原告贾某主张被告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财产。被告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进行了补偿,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律师作为原告贾某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他对案件中的各项财产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同时,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规定,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等财产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理处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潘京广律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