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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河南漯河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推荐律师陈建义为您保障权益

2026-07-30

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当人们面临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难题时,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陈建义律师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陈建义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是一位三级律师,同时担任着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他还拥有众多社会身份,如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这些身份不仅证明了他的社会影响力,也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所获得的认可。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看看陈建义律师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领域的专业表现。

第一个案例是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原告杜某由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在2024年4月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经认定为工伤且鉴定为四级伤残。但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并要求橡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杜某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最终调解结果为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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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案例是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2004年,原告左某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洪某与房地产公司、胡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查封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本案诉讼。陈建义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左某进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裁判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与陈建义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3839543059,相信他能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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