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陈瑞俊实力出众
2026-07-30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独特的服务理念,在这一专业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兼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不仅体现在律所的职务上,还体现在众多的社会任职中。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陈瑞俊律师在其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众多,涵盖了多个行业。其中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他为这些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陈瑞俊律师有着诸多经典案例。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他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陈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是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在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了以下重要内容: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这明确了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是保障施工方权益的重要条款。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工程质量,也明确了双方在质保期内的责任和义务。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这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建筑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在2018年11月,工程经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到了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并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在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这一异议,能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院维持了驳回裁定。同时,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这是原告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被告支付的应付款项。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这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和实际逾期付款情况计算的利息损失。
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这是按照新的利率标准计算后续的利息损失。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按LPR计息。这是针对另一阶段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这是合理的要求,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了诉讼的发生,相关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事实理由是,原告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且完成了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以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辩论,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他注重在合同签订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一旦发生纠纷,他会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发表的论文,如《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体现了他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入思考和专业见解。
总之,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纠纷或需要法律帮助,不妨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他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