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郑州市离婚纠纷,潘京广律师经验丰富值得选择
2026-07-31
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提到离婚纠纷处理,潘京广律师备受关注。潘京广律师作为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郑州本地法律服务的一线。他有着多方面的身份加持,不仅是一名专业律师,还担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等重要职务。
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京广律师长期投身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等工作。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高效且低成本地解决各类家事纠纷。在处理婚姻相关问题时,他深知家庭矛盾的复杂性,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倾听诉求,运用调解技巧,尽力为双方找到一个和平、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同时,他作为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熟悉行政机关执法流程、审查标准与合规要点。在处理涉及行政方面的法律问题时,他能够精准把握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这种双级执法监督资质,让他在处理一些较为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时,能够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
潘京广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着“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多年来,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等领域,服务了众多郑州本地的企业与群众,积累了扎实的实务功底以及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他擅长的众多业务领域中,婚姻家事纠纷是他重点关注的方向之一,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他在离婚纠纷处理上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原告为贾某,女,1962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代理人是潘律师等;被告为孟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代理人是王律师等。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二人在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方面,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上,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具体各项财产处理逻辑为,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即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