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专业维权,口碑出众值得信赖

2026-07-31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律所来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众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口碑,在合同纠纷领域脱颖而出。

杜祥永律师,作为律所的副主任,深耕经济法专业,尤其擅长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他有着多年的实战经验,善于构建精妙的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关键要点。其所在的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团队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并且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同时,团队遵循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的准备,每一个环节都严谨细致,专业程度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和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该律所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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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分享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建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建筑集团答辩并提起反诉: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开具16%税率发票,税率政策调整为13%后应调减税金;②项目整体工程结算未满一年、业主未全额拨付工程款,合同约定100%付款节点未成就;③依据合同共担资金风险条款,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利息;④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主张调减税金、判令补开发票并支付违约金。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
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
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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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 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上遇到难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53952287,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律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期待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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