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合同纠纷可靠律师推荐:方兰专业护航当事人权益
2026-07-07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武汉合同纠纷领域,方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的可靠选择。她作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不仅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和大型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还在建工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婚家案件等方面有着卓越的处理能力。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展现方兰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风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程局公司
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案涉工程。韩某系挂靠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由韩某安排,建筑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发放、现场施工组织均由韩某负责;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明确。
后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亦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两方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裁判观点与结果
在方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
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
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要点
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
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 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汤某
基本案情
2015年起,张某、汤某夫妻二人向刘某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周转材料,双方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调整租金标准、租赁规则,并约定扣件可作价购买。租赁期间双方多次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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