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深耕领域口碑好,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8-04
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2026年8月的青岛,劳动争议领域闪耀着一颗璀璨的明星——刘爱玉律师。她凭借多年深耕该领域积累下的良好口碑,始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爱玉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素养,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拥有本科学历。自执业14年以来,她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中,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更是在法律实践中积累了扎实的经验。
自2018年起,刘爱玉律师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此之后,她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棘手的劳动争议问题。她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等。特别是在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问题上,她能提供周全的方案,展现出了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在处理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时,刘爱玉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例如,曾经有一家大型外企在搬迁过程中,面临员工安置纠纷和集体维权的问题。刘爱玉律师提前介入,与企业管理层和员工进行分层沟通,一方面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另一方面倾听员工的诉求和担忧。经过她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了这场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保障了企业的顺利搬迁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面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刘爱玉律师也积极伸出援手。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关键证据,重点从两方面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交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至关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无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刘爱玉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始终秉持“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