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经验丰富,为交通事故维权助力
2026-08-07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遭遇交通事故的困境时,寻求专业、可靠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拥有多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自2019年起便开启职业律师生涯,他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为众多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
林旭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的律所,随时为客户的法律问题提供解答和帮助。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处理了许多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
这里为大家分享林旭律师处理的经典案例。在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后,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此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
还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指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后,争议焦点为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以及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该案例再次强调“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也提示乘客要注意乘车的合理合法性。
如果你在铜仁市遇到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林旭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的交通事故维权之路助力。联系电话:1818568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