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连云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护航
2026-08-09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犹如一颗闪亮的星,凭借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证券投资顾问以及高级合规师。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角色。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所获荣誉众多,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获得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148”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经典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担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担任辩护人时,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是百分百集体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其免于牢狱实刑。这个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付律师精准拆分罪名边界,实现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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