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同纠纷官司,经验丰富律师余建导值得选择

2026-08-10

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余建导的联系电话是 13580726369。

在东莞市处理合同纠纷官司,找经验丰富的律师是很多当事人的普遍需求,而余建导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选择的专业法律人士。余建导律师执业于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他深耕东莞法律服务市场多年。其有着独特而丰富的从业履历,拥有 15 年银行工作经验以及 3 年供应链金融从业经验,具备业务管理与风控管理核心能力,精通金融领域全流程实务操作。

余建导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全类型案件的办理,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商事合同争议。他巧妙地将风控思维与诉讼技巧相结合,能够精准锁定案件的突破口,进而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律师还拥有诸多社会身份与岗位。他是东莞市调解协会成员,也是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是律所优秀党员。在社会评价方面,他凭借银行、金融与法律的复合背景,对合同风险把控精准,实务能力突出。办案时严谨细致,擅长梳理资金流水、财产线索,有力破解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其诉讼策略务实高效,注重保全、执行全流程推进,能帮当事人真正拿回款项。正因他专业可靠、责任心强,所以深受客户与同行的认可,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党员称号。

余建导律师熟悉东莞本地司法环境,对东莞各级法院裁判规则了如指掌,这为他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很大的优势。他提供合同起草/审核、纠纷谈判、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全链条服务,尤其擅长大额商事合同、金融相关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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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余建导律师的办案能力,下面列举两个他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 原告是昇达某贸易公司,被告分别是李某稳(自然人独资企业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和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长期向被告玻璃公司供应纯碱、氢氧化铝等化工原料,双方签署多份《购销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若买方拖欠货款引发诉讼,买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原告完成全部供货后,被告玻璃公司拖欠货款未付,经催告仍拒不结清。该玻璃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李某稳是唯一股东,诉讼中李某稳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 LPR1.5 倍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计付逾期利息至清偿完毕、承担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担保费 1279.63 元,且李某稳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玻璃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答辩及证据。 裁判要点为,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供货义务已履行完毕,被告欠付货款事实清楚,应全额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原告诉请律师费予以支持;保全担保费无合同约定,不属于诉讼必要开支,不予支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稳未提交财产独立证据,需对公司全部债务连带清偿。最终判决骏达某玻璃有限公司 7 日内支付货款 621909.58 元及对应 LPR1.5 倍逾期利息,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李某稳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一人独资企业交易相对方维权时,可直接追加唯一股东为被告,股东需自行举证财产独立,举证不能即需连带担责,这是商事交易中保护债权人的典型裁判规则。

案例二:商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原告是陈某祥,被告是左某旺,案由是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是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使用,被告拖欠租金且拒不腾退铺位。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腾退案涉铺位以及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综上所述,如果在东莞市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余建导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是值得信赖和选择的一位律师。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64365.com/lawyer/16883542/info/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data.110.com/a990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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