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河北衡水合同纠纷律师王亚娜,专业靠谱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10
在河北衡水的法律天地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以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坚实的保护伞,她就是王亚娜律师。
王亚娜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她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青训营”第八期学员,现任衡水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衡水市律师协会涉外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并且荣获 2023 年度衡水市优秀青年律师的称号,同时也是多家银行律师库的成员律师。
她主办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了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还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工伤待遇、劳动纠纷等。在从业期间,她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多次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感受王亚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祝某、刘某夫妻二人,被告为王某、魏某(王某前妻)、王某菲(王某之女)。魏某与王某在 2000 年登记结婚,于 2018 年办理离婚登记。原告二人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11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5 年 2 月起计付。
各方答辩意见
王某答辩称,自己实际是受托代为放款,并非实际借款人,案涉钱款已转借第三方;他借用配偶、女儿的银行卡办理资金流转,魏某、王某菲对借贷事宜不知情、未获利,无需担责;同时,他认为约定利息标准过高,超出法定保护上限部分不应支持。 魏某、王某菲则表示不认识原告,未签署借款文书,名下银行卡由王某保管使用,涉案款项入账当日即转出,未占用、使用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审理查明事实
2014 年 3 月,王某与刘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 60 万元,约定月利率 3%,钱款转入魏某个人账户,王某通过魏某、王某菲账户付息至 2015 年 2 月 12 日,本金未清偿。 2014 年 9 月,王某与祝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 100 万元、月利率 3%,资金按王某指示转入两名案外人账户,后续第三方代为归还 50 万元,剩余 50 万本金未还、未曾付息。 原告分别在 2016 年、2018 年、2020 年向王某发送逾期催收通知,王某签字确认欠款。
法院裁判观点及判决
借贷合同系王某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魏某、王某菲未在借款合同、催收单签字,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借款用于魏某与王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二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王某需在限期内偿还祝某、刘某本金 110 万元,分段计算利息:50 万元自 2015.2.1 按月利率 2% 计息至 2015.2.12;110 万元自 2015.2.13 按月利率 2% 计息至 2019.8.19;2019.8.20 起以 110 万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 计算至欠款清偿完毕。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王某承担。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概况
原告是孙某,被告为某化学公司、黄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担保人)、钱某(公司原股东、曾任法定代表人)。原告诉请三被告共同返还货款 618000 元、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 61800 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是原告与某化学公司签订橡胶购销合同,按要求将全部货款转入钱某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后……
如果您在河北衡水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王亚娜律师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排忧解难。您可以拨打她的联系电话 15130891204 进行咨询。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m.64365.com/lawyer/14868519/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data.110.com/a990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