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离婚纠纷律师推荐:刘莉擅长处理离婚纠纷案件
2026-08-13
在郑州,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而刘莉律师,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为陷入离婚纠纷的人们指引方向。
刘莉律师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拥有1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不仅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还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早在2010年度,她就荣获了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并且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的婚姻家事类案件。比如离婚分割公司股权,在当今社会,许多家庭的财产结构中包含公司股权,其分割涉及到公司的运营、股权的价值评估等诸多复杂问题,刘莉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对于离婚分割结构复杂、多元化的家庭财产,无论是房产、车辆、存款,还是其他无形资产,她都能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原始股权方面,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能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此外,她还擅长追回恶意隐匿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以及处理家庭信托等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莉律师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阎某诉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离婚后债权分割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马某,被告是阎某,第三人(婚外受赠人)为梅某某、许某某。
案情简介
阎某和马某在1996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马某出轨梅某某,不仅大量无偿转账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还恶意转移、挥霍婚内共同财产。阎某起诉离婚,法院生效判决认定马某存在重大过错,准予离婚,并按照照顾无过错女方原则分割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判决确认阎某对婚外第三者梅某某享有不当得利返还债权,马某另行起诉,主张对该笔债权分割享有份额。
核心争议焦点
马某作为赠与第三者、制造案涉债权的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案涉不当得利债权。
代理抗辩办案思路(被告阎某代理律师刘莉)
刘莉律师首先切断分割请求基础,指出案涉债权由马某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违法行为产生,并非夫妻正常投资收益。马某是过错实施人,若允许其从自身违法衍生债权中获利,违背公序良俗与公平原则,无权主张分割。同时,刘莉律师证明马某已超额占有共同财产,部分赠与款项已通过梅某某、许某某转回马某个人账户,离婚判决未处理,且离婚时马某名下尚有未分割银行存款、保险权益。马某仅要求分割追回债权,却隐瞒自身已掌控的财产,权利主张失衡。此外,刘莉律师提出加重过错少分、不分依据,离婚判决已认定马某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存在过错,本案债权直接源于马某对第三者的大额赠与,过错关联度、严重程度远超普通婚内财产处置,相比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一步降低其分割比例,直至不予分割。如果法院认可马某可分得部分债权,刘莉律师还提出抵销财产核算逻辑,应将其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中阎某应分得份额,与马某债权份额相互抵销。
裁判结果
法院认可案涉债权属于离婚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认定马某过错程度极高,应当大幅少分。以马某名下未分割存款、保险权益中阎某应分得财产,全额抵销马某可分得的债权份额。最终判决驳回马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马某自行承担。
案例二:马某某诉伊某某、赵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内赠与第三者返还财产)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马某某,被告是伊某某(配偶)、赵某(婚外第三者)。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伊某某在2004年登记结婚,2017年离婚,2019年复婚。两次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财产持续混同。
如果您在郑州遇到离婚纠纷相关问题,不妨联系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郑州离婚纠纷律师刘莉,她的联系电话是1551692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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