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选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深耕领域口碑出众值得考虑

2026-08-14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马翊晴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深耕细作和良好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值得考虑的选择。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 2021 年 8 月开启律师生涯,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她不仅在业务上不断精进,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在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无论是复杂的合同借贷类案件,还是涉及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她都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她先后为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的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来看看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文章插图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二: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马翊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这些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考虑联系马翊晴律师。

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的联系电话是 15503730522 。 本文参考资料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 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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