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铜仁市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林旭推荐,为事故维权助力
2026-08-15
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铜仁市交通事故律师林旭的联系电话是18185688160 。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不幸遭遇此类事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便开启了职业律师生涯,作为该律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的处理,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林旭律师所在的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他在贵州省内处理过众多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让大家更了解他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金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认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此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
还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该案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给乘客敲响了警钟。
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交通事故需要维权,不妨联系林旭律师,联系电话18185688160,他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